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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报


汽维字〔20181

 

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交运发〔201514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办函〔2017160号)规定要求,在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的组织领导下,我院联合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专家委员会及有关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成督查组,完成了2017年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形成了督查工作报告并上报交通运输部。经研究,现对督查情况作如下通报:

一、存在问题

此次督查分企业自查和实地督查。企业自查方面,基本上能按期反馈自查情况。实地督查的30家汽车生产企业共发现226个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部分企业未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未明确责任部门及职责。二是信息公开和备案不及时。存在部分车型未按期公开技术信息,新获3C证书的车型信息未及时备案,车型销量、联系人等信息未及时更新。三是信息公开平台功能性能不健全。存在用户注册流程繁琐,信息索引查询、在线支付不便利,网络不稳定,不能持续向用户提供访问服务。四是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不高。未按照《办法》目录要求完全有效公开维修技术资料,存在技术资料简单堆砌,审核把关不严,车型维修手册、零部件目录等技术资料公开内容不完整不彻底,维修指导性不足等。

针对实地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组现场出具了检查意见,并责令企业限期(1个月内)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经我院对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逐一核实确认,发现仍有14家企业(见附件1)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我院及时将整改不符合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报部运输服务司。

二、有关要求

按照部运输服务司的要求,现依据《办法》有关规定,对14家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予以通报。并责令企业做出深刻检查,对整改后仍存在的不符合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于2018420日前完成整改,向我院提交加盖公章后的书面整改报告(格式见附件2),由我院进行督办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部。

下一步,我院将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安排,进一步开展2018年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各汽车生产企业特别是未列入2017年督查范围的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照此次督查发现的典型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本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保障汽车维修质量和车辆运行安全、节能环保,保护车主用户合法权益。

三、其他

(一)联系方式。联系人,邬果昉;联系电话,010-62079205;传真,010-6207957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编,100088

(二)汽车生产企业信息公开网址/地址查询。全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服务网,http://carti.rioh.cn/public.jsp

特此通报。

 

附件1:整改不符合企业名单及不符合项

附件2:不符合项整改报告(格式)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中心
2018 316 

抄送:部运输服务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


来源: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