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维字〔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交运发〔2015〕14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机动车维修行业“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专项调研督查的通知》(交运便字〔2018〕363号)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了2018年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调研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及问题企业
2018年度共选取了30家汽车生产企业,120个车型(其中,M1类车型84个,M2类车型1个,M3类车型8个,N1类车型4个,N2类车型4个,N3类车型19个,纯电动18个)进行了实地督查,重点根据《办法》要求对制度建设、备案更新、系统(平台)功能、公开内容四方面进行了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按照工作要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和我中心先后组织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座谈,截至最后整改期限,仍有2家企业整改不符合《办法》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LCK6798H-1、LCK6830G-2车型发动机维修手册中总成及零部件的拆装方法、技术规范及图示说明、零部件检测方法及鉴别判断信息不全的问题。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存在:(1) ZZ1047F341CE145车型缺少离合器、转向系统等部分总成及零部件的拆装方法、技术规范及图示说明、零部件检测方法及鉴别判断信息。(2)ZZ1047F341CE145车型缺少ABS等部分电控系统故障代码表、代码定义、故障诊断及排除的方法、步骤和关键参数信息。(3)ZZ1047F341CE145排气后处理系统关键零部件的型号、生产厂家无法与车型对应。(4)ZZ1047F341CE145车型缺少部分零部件商标信息。
二、有关要求
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以上两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做出深刻检查,认真分析和查找问题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于2019年9月10日前完成整改,向我中心提交加盖公章后的书面整改报告,由我中心进行督办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部。
各汽车生产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强化认识,牢固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提高信息公开水平,保障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的汽车生产企业履行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义务情况的监督管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积极通过全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服务网获取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资料,切实提升维修质量。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果昉;联系电话,010-62079575。
(二)汽车生产企业信息公开网址/地址查询。
全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服务网,http://carti.rioh.cn。
特此通报。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中心
2019年8月16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