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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关于征集全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交运发〔20151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院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在2017年组织成立了第一届全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立以来,在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政策咨询、标准审议、争议调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工作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拟开展专家委员会换届工作,请你单位协助推荐行业专家担任第二届委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本专家委员会是根据《管理办法》和工作需要设立的公益性非常设专业技术组织,在交通运输部组织领导下开展有关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为交通运输部门推进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二)研究评估和总结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有关问题,解读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参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投诉举报和质量纠纷的调查处理、技术鉴定和争议调解,形成意见或建议;

(四)参与《管理办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目录》、标准规范和有关政策制修订的研讨和审议;

(五)参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相关的其他技术活动;

(六)承担交通运输部交办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专业范围要求

专家(委员)所从事的专业领域要求如下:

(一)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

(二)    汽车整车生产;

(三)    汽车零部件生产;

(四)    汽车维修与检测设备生产;

(五)    汽车维修及售后技术支持;

(六)    汽车排放监测及尾气治理;

(七)    汽车及零部件产品检测认证;

(八)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

(九)    汽车流通及售后管理;

(十)    汽车运用技术研究;

(十一)      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有关法律法规研究。

三、专家人选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严谨,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

(二)了解国家汽车维修检测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熟悉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有关政策;

(三)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工作8年以上,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四)能履行专家委员会职责,自觉遵守专家委员会章程及自律守则,积极参与并完成专家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五)能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并按要求保守秘密,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时,应当回避。

四、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本着自愿原则,请各单位择优推荐专家1名,所推荐的专家人选应能代表本单位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对于汽车生产企业,原则上以集团为单位推荐,可以推荐信息公开工作较好的下属单位人选;

(二)推荐时应征得被推荐单位和本人同意,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被推荐人参加专家委员会各项活动;

(三)由被推荐人填写《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登记表》(见附件),并签署所在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四)我院将根据被推荐人专业特长、经验背景等综合因素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向所在单位发函确认专家(委员)资格,予以聘用,聘期为3年;

(五)请于2024430前,将专家(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同底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邮寄至我院,同时将登记表的电子文档(word版,含电子版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邬果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编:100088

  话:010-62079575

电子邮箱:gf.wu@rioh.cn

 

附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专家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202448
       
来源: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