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要求,交通运输部修改发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作为20号部令的配套标准,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落实维修经营业务标准要求的主要依据。按照2019年交通运输标准(定额)项目计划安排,我院承担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标准研究》项目研究工作,对《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进行修订。为确保修订质量,保证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科学合理,现启动标准修订前期调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结合机动车维修行业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标准的具体修订意见和建议。
二、请将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格式见附件,可登录http://carti.rioh.cn下载电子文档),于10月18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我院,并将电子档文件发送至cz.chen@rioh.cn。
三、我院将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组织研究并视情开展实地调研,确保标准修订质量。
四、联系人:陈潮洲;电话:010-62079575;传真:010-6207957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编:100088。
附件:《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修订意见表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2019年9月5日